天津通报“公益骨灰堂私卖”:涉嫌违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

天津通报“公益骨灰堂私卖”:涉嫌违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

2020-09-02 18:52·环球网

来源:澎湃新闻

【澎湃快讯】据滨海新区民政局9月2日通报:日前,有媒体报道中塘镇万家码头村公益性骨灰堂存在运营过程中违规经营等问题。滨海新区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调查核实。

经查,2010年中塘镇启动示范镇、工业区建设,为解决域内土坟迁移问题,同时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镇政府协调万家码头村村委会提供土地并投资建设公益性骨灰堂,建成后由该村村委会运营管理。该骨灰堂共分两期建设(2010年一期启动,2012年建成;2013年二期启动,2015年建成),一期、二期共划拨80亩土地,为规划国土部门审批的建设用地,共建成16栋楼(一期8栋二期8栋),建筑面积约8万平方米。

该项目两期建设批复均为公益性骨灰堂。万家码头村村委会对一期采取销售模式,使用期限50年;对二期采取出租模式,租赁期限50年;涉嫌违反《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目前,已责令该骨灰堂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对全区殡葬场所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同时,专项工作组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将及时移交区纪委监委查处,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天津一殡葬企业称开年会被酒店拒绝接待

天津市西城寝园骨灰存放处负责人称,自己将年会信息发布出去后,今年1月5日,天津陆家嘴万怡酒店的经理联系他,称可以承包此年会。1月7日,该酒店又称无法承办该活动。

新京报讯(记者 寇家祥 张熙廷)1月7日,天津陆家嘴万怡酒店被指因对方为殡葬业企业,拒绝承办其年会。今日(9日),当事酒店所属公司的公关经理闫女士回应称,正在调查。

1月7日,天津市西城寝园骨灰存放处负责人郭先生向新京报记者反映,单位原计划于1月10日在天津陆家嘴万怡酒店举办年会。他称,将年会信息发布出去后,1月5日,天津陆家嘴万怡酒店的经理联系他,称可以承包此年会,随后单位支付了定金,等待签合同。“我一直催他们合同一直没消息。” 7日下午4点,酒店方告知郭先生,无法承办该活动。

郭先生怀疑,年会遭拒与他告知该酒店,自己单位为殡葬行业有关。他回忆,该酒店一经理曾致电询问其公司行业,其回复殡葬业后,该经理还进一步询问他有没有花圈等用品。“我们是开代理商会,不是开追悼会。”

据其提供的与酒店工作人员对话录音显示,当郭先生表示为何拒绝承办其单位年会,对方称因为“下不了单,场地定不了”。

郭先生出具的酒店电汇凭证显示,其向这家酒店支付了17302元的定金。他说,该酒店称定金将原路返还,并未道歉或赔偿。单位已将邀请函发给了50多名代理商,取消年会将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

今日,天津陆家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公关经理闫女士回应称,此事仍在调查中。

来源:新京报

如何消除殡葬行业“灰色地带”

□ 观民生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逝者抬出来需要“鲜花引路”,800元;身下要放“垫背钱”,900元;还需要做个淋浴SPA,5990元……一番操作下来,邓先生花费了数万元。

近日,网民邓先生爆料其家属遗体在北京某三甲医院太平间停放3天的殡葬费用竟高达3.8万元。从邓先生晒出的收据上可以看到,其中收费项目繁多,甚至还包括600元的“供饭服务”。

据最新通报显示,经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卫健委三部门实地检查,发现涉案企业涉嫌存在不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未经批准开展遗体存放业务等一系列问题,将依法对其从严查处。

一直以来,关于殡葬服务收费高、乱收费等问题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授杨根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殡葬行业亟待通过完善法律进行全面规范,未来应考虑出台殡葬法,对殡葬服务内容、定价规则、主管部门职责等内容进行明确。

殡葬服务种类繁多漫天要价

“亲人离世是一件悲痛的事,活着的人更希望能让逝者体面地离开,花销往往是商家‘说一不二’。”近期引发热议的高价殡葬费事件让家住北京市西城区的吴英深有感触,去年,她的父亲因病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公立医院去世,医院太平间为其提供了殡仪服务,仅3小时的费用就高达6000多元。

在吴英提供的一张医疗机构殡仪服务收费确认单上,价格最高的服务是遗体沐浴,收费3800元。记者注意到,在这张单据上,除尸体袋、白布单、消毒费等基础物品及服务价格是固定打印在单据上外,其他包括脱穿衣、沐浴、告别仪式等“特殊服务”价格均为商家手写。

“当时只告诉我们会提供死者沐浴服务,但并未明确告知具体价格。”吴英在此后交费时曾质疑过费用过高,并让商家提供具体价目表,但商家表示这些“服务”都是家属认可后才进行的。

2018年,民政部等1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殡葬服务机构要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严禁诱导、捆绑、强制消费。但业内人士坦言,漫天要价已成为殡葬行业的潜规则。

在殡葬行业摸爬滚打近20年的王绝目前在北京市朝阳区经营着一家殡葬服务公司。他说,殡葬服务可分为基本服务,一些殡葬店内明示的价格仅限于基础服务,延伸性服务因没有价格标准,基本是由商家和家属协商决定。利用家人离世的悲痛加之很多人并不太懂“送走”逝者的门道,商家往往“一忽悠一个准”。

“比如所谓的‘垫背钱’其实就是在逝者身下放一叠纸钱,成本几乎可以不计,但这项服务一般收费都要300元起。”王绝坦言,殡葬行业赚的就是家属“情感钱”,大家明白不值这么多钱,但很少会“砍价”。

杨根来介绍说,当前我国在殡葬服务定价方面采取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并存的方式。遗体运送到殡仪馆后涉及的遗体接运、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服务,大多实行政府定价,价格透明且亲民,体现了殡葬服务的公益属性。

“容易出现问题的是市场调节价这部分,不仅种类繁多,还漫天要价。”杨根来指出,消费者在痛失至亲时,难以理性分析,殡葬消费基本受制于殡葬服务机构的引导,属于非理性消费,这给了一些机构以可乘之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也关注到这一问题,他发现虽然有些殡葬机构声称费用透明,也有所谓价目表,但在忽悠消费者时并不会明确告知具体费用,且基本都会推荐高档位服务,让消费者没有选择余地,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医院太平间成监管灰色地带

此次北京某三甲医院天价殡葬费事件中,涉事公司为医院外包,记者从采招网查询到的信息显示,该殡仪服务有限公司也曾在其他医院的太平间殡仪服务招标中中标。目前,北京市已启动对全市医院太平间外包情况的全面排查,并表示将研究制定改进医院太平间管理服务的政策措施。

医院太平间将殡仪服务外包给社会企业是否合法?不少民众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医院太平间能否外包殡仪服务的政策和法律规定,因此从现有政策看,这类外包行为并不违法。”但杨根来指出,医院太平间外包导致的乱收费等问题由来已久。《意见》明确提出严禁在太平间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但从执行来看,医院将殡仪业务外包后,难以对经营过程进行全面监管,现有政策下,医院太平间也不属于民政部门直接管理,使得其成为监管的“灰色地带”。

在杨根来看来,医院太平间是遗体送往殡仪馆的短暂“经停站”,绝不能成为殡葬公司的牟利场所,要让医院太平间的殡仪服务回归公益属性。

对于民众提出将医院太平间外包殡仪服务叫停的建议,杨根来认为短期内全面禁止的可能性并不大,但他建议可以在有条件的地方先行探索把医院的殡仪服务交由民政部门统一管理。比如,要求从事殡葬服务的公司必须在当地民政部门备案,各医院招标行为要在民政部门的指导下从备案企业中选择,强化集中监管。

记者注意到,目前已有一些地方收回了医院太平间的承包业务。比如,天津市在2013年发文规定,医院太平间严禁出租或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将交由民政部门指定的殡仪服务单位统一管理。

殡葬管理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也构成了公共服务的基本内涵。”杨根来建议,完善殡葬领域的法律制度。

目前,殡葬领域位阶最高的是1997年由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此后仅在2012年进行了修正,对第二十条进行了部分修改,其余并未改动。

据杨根来透露,早在2004年相关部门便启动了《条例》的修订工作,2018年,民政部公布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把明确政府职责、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强化公益导向等作为修订重点。针对殡仪服务、丧葬用品市场混乱等情形,也作出了针对性规定,要求不得巧立名目,不得误导、捆绑、强迫消费,不得限制使用自带的合法丧葬用品等内容。

但《条例》至今仍未作修订。杨根来直言,一些地方虽然修改了地方殡葬管理条例,但在“顶层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内容也差强人意。

考虑到当前殡葬领域乱象频发,杨根来认为应尽快修订《条例》,并考虑提升法律位阶,在殡葬领域制定专项立法,研究出台殡葬法。

“完善法律的关键内容是要明晰各执法主体的职责。”杨根来指出,虽然殡葬工作主要由民政部门管理,但同时涉及公安、国土、林业等诸多部门。比如,公墓、殡仪馆的修建,涉及发改委、环保、国土等部门;殡葬用品的生产、销售则涉及工商、物价等部门。但现行《条例》并未细化相关部门的职责,对如何参与殡葬管理等缺乏明确规定。比如,民政部门对医院太平间开展的殡仪服务和除政府定价项目外的延伸性殡仪服务就缺乏监管手段。

“要让殡葬行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殡葬管理机制。”杨根来建议,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管控没有诚信和资质的社会单位和个人进入殡葬行业,并建立退出机制。

刘俊海对此表示认同,他认为在殡葬领域应当制定专项法律,彰显以人为本的理念。

考虑到殡葬行业利润空间较大且具有一定的垄断性,消费者缺乏议价空间和议价能力,刘俊海建议在法律完善中应对价格方面作重点规制,可考虑将部分由市场调节的价格纳入到政府指导价中,并设定多个档位以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同时应对所谓延伸类服务作进一步明示,避免商家利用一些含有迷信色彩的服务诱骗消费者。

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网